前几天一篇《女子冒充他人办信用卡,透支14万给抚琴治病获刑》在网上传播开来,大致是一张姓女子用薛某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开班一张信用卡,用于给张某自己的父亲治病,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5万元;同事,为张某提供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薛某,也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2万元。对此,网友的评论褒贬不一。
一方觉得,张某是因为家里拿不出来钱为父亲治病所以才出此下策,情有可原,而且张某事后已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处理14万元的逾期款项,不应对张某处以如此重罚。
一方觉得,张某虽然目的是想给自己的父亲治病,但是被盗办身份证的持有人突然多出14万元的债务,如果其是家庭困难的人,一个家庭也将毁于一旦,所以对判决结果予以支持,并称法官应该在宣判后对起进行捐款。
今天恰巧看到一句话:“法律不是一个道德或伦理问题。它的作用是制定规则,规则的意义不在于告诉社会成员如何生活,而是告诉他们,在规则遭到破坏时,他们可以预期到会得到什么。”
对一个国家,对整个社会来说,秩序肯定是需要的,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需要,致使他人蒙冤,无钱治病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也希望政府在百姓看病这块,多支持,让老百姓看病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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