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签证拒签后除了重新递交(如适用的话),还有四个上诉的机会。这里强调一点并非所有签证拒签都有上诉权。许多澳洲境外申请的商务、旅游签证的申请是没有上诉权力的。
而绝大多数澳洲境内申请人签证被拒后都有上诉的机会。一般上诉分为:AAT 上诉 →FCC 上诉 →FCA 上诉 →HC 上诉,我们主要说一说比较常见的 2 种。
AAT 上诉
AAT 的全称是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行政上诉),是最常见的上诉,一般需要在拒签后 21 天内提交申请。
AAT 上诉的主要优势在于案件的审理是根据事实(on merits)进行的。事实审查(merits\nreview)即是对一个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机构与签证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内行事。
它还有一个好处就是,AAT 上诉期间原来获得的过桥签仍然有效,这样就可以继续在澳洲合法停留。
AAT 可做出的决定有:
1.维持签证官的审理结果;
2.与之前签证官的审理结果有所不同;
3.驳回签证官的审理结果并给出一个新的结果;
4.将案件打回移民局重申;
如果 AAT 胜诉,那么签证很有机会获批。如果败诉,可以继续上诉,但也有很多人会因为时间和经济等原因而放弃。
注意:在签证被拒和取消的问题上,AAT 即使驳回了移民局的审理结果,移民部长仍然有权不接受 AAT 的决定而维持原来的结果。
FCC 上诉
FCC 即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巡回法庭),它是根据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nAustralia Act 1999(原来叫做 Federal Magistrates Act)成立的独立法庭,依据澳洲宪法行事。
如果对 AAT 上诉结果不服,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该法庭可以对依据 Migration Act 1958 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核。
有权依据 Migration Act 做出决定的人包括移民部长、AAT 成员以及 IAA(Immigration Assessment\nAuthority)成员,他们主要是看申请中的事实,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签证。
而联邦巡回法庭独立于这些做决定的人,它不会对申请中的事实(merits)进行判断,也不会做出批准或拒绝某个签证申请的决定。它只审理某个决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nerror),也就是说重形式而非内容。
比如说,移民局拒绝一个签证申请,AAT 上诉后确认拒签。那么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时,只会审理这个拒签决定是不是按照法律进行的,而不关心这个签证申请本身符不符合获签的条件。
至于 FCA(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法院)和 HC(High\nCourt,最高法院),如果对上诉结果还不满意,依然可以继续上诉直至最高法院,但是这些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以及一大笔金钱,所以很少人因为签证被拒而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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