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11,322,18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相关承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以及公司 2018 年半年报中披露的诉讼案件后,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 96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22,189.24 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96 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11,322,189.2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原告 96 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 96 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收到 440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55,847,724.45 元。上述 440 起诉讼案件,其中 1 起已撤诉,19 起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 19 起案件中 16 起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剩余 423 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 3 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 439 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55,805,724.45 元。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来源:祥源文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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