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这样的,我有一份开源代码内有一个模块本来是基于 spring-security 做的,但是后来觉得实在不符合自己的需求,于是尝试从新删掉了 spring-security 的依赖,然后重新做了一个认证模块,里面有一部分(或者大部分 23333)代码来自于 spring-security,我很多类是照搬的原来的框架的,但是又几乎每个类都有一定的修改,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于 apache 2.0 协议我应该如何遵守。
以下是对每一条栏目的疑问,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 Apache Licence
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我的项目也应该是 Apache License 2.0 协议,而不能是 MIT 吗?即使是我只有其中一个包是抄袭修改的也需要整个项目使用阿帕奇协议吗?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我并不是 fork 的代码,而是完全重新开的代码,一行一行编写,其中有些代码是抄的,我该怎么界定算我修改的文件呢?而且有些类为了符合我自己的习惯,内容和源代码很多抄袭,但是类名和一些功能又完全不一样,我不知道怎么界定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同上。
求解答,谢谢~😒
抄代码实属没办法,比较菜有时候又赶时间,很多时候想参考写得好的代码,结果写着写着就有一大段代码抄袭了(抄代码是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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