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客观题

真题

1、2018 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中的缺席审判程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A.是追求刑事诉讼效率的体现
B.是刑事诉讼控审分离的例外
C.是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程序的例外
D.是刑事审判具有终局性特征的例外
为什么要说贪污贿赂的缺席审判?体现了效率。
缺席审判的三种,外逃,6 个月,死亡的缺席审判。
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体现了什么?只能判无罪,不是体现效率,体现公正。
C 是法官的亲历性。第六,亲历性: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为前提。
答案:A
2、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
A=不是鉴定机构,不是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鉴定人
B✅
C✅
D❌,检验,张某不是侦查人员,勘验、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勘验针对尸体,检查是活人。勘验是对物,现场。
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核实证据的时间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辨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 7 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4、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 A 撞成重伤,且把 B 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肇事后逃逸。S 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 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 A 没有达成和解,而与 B 达成了和解,法院可以对张某从轻处罚。✓
B.B 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B 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 B 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 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调解书。
D.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5、赵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 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2018)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 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是否能为一个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和解范围,调解范围。
6、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7、为勒索钱财,左某绑架王某之女并将其杀害,一审法院判处左某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人民币 35 万元。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左某对刑事部分也未提出上诉,但左某和王某均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2021)
A 二审法院应将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全面审查,一并处理
B 二审审结前可暂缓将左某送监执行
C 二审期间王某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法院可以调解
D 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左某的赔偿数额
8、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 H 省 S 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8)
A.S 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先报请 H 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 S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 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最高人民法院发回 S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 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S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
9、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其父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小蔡被取保候审,蔡某被批准逮捕,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
A.检察院在对小蔡和蔡某审查批捕时必须进行讯问
B.对小蔡可适用附加条件不起诉,并要求其在监督考察期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C.如对小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
D.如本案分案起诉后应当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10、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经审理发现孙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罪
11、吴某和于某合伙贩毒,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其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关于本案的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A 采取技术侦查知悉的个人隐私不得用于对犯罪的审判
B 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C 技术侦查的对象只能适用于吴某和于某
D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的决定自收到之日起 3 个月以内有效
12、李某涉嫌贪污犯罪,在监察机关留置期间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由于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院给他安排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2021)
A 检察院发现本案需要指定审判管辖,可以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 20 日前协商同级法院办理指定管辖相关事宜
B 李某被监委留置,移送检察院后被决定取保候审,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C 李某拒绝值班律师的,法院应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D 由于李某认罪认罚,法院作出判决时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13、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正优先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做法有哪些体现效率原则?(2018)
A.集中审理原则
B.速裁程序
C.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认罪认罚案件
D.网上远程视频开庭
14、谷某诽谤李某从事淫秽色情行业,对李某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李某提起了自诉,法院予以受理。之后由于该案在社会上反响巨大,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某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自诉和公诉的说法,下列哪个是正确的?(2021)
A 在自诉案件中,若谷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B 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可以将自诉与公诉案件合并审理
C 在公诉案件中,若谷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D 若谷某对李某真心悔过,双方达成和解,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法院都可以对谷某判决宣告无罪
15、下列哪一案件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021)
A.海警工作站的站长在办理刑事案件期间询问证人,然后对证人进行殴打,并且致其重伤
B.政府官员张某隐瞒了发热的事实,参加聚集并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
C.某副检察长在办公大楼的招标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巨额财物
D.警察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境外刺探情报
16、甲被决定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 1 万元,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多次出差未报告。对此,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2020)
A.从已交纳的 1 万元保证金中没收 8 千元
B.责令其再提出一保证人
C.暂扣甲的驾驶证
D.暂扣甲的身份证
17、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 5 年,钱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关于法院对本案四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2018)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B.原则上应将钱某释放,必要时可变更强制措施
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
18、马某因贩卖毒品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但始终辩称在其车中查获的毒品系被栽赃陷害,一审法院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由宣告马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在二审开庭前取得毒品来源的关键性证据,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
A.因本案出现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B.检察院取得的新证据应当由法院通知辩方查阅、摘抄或复制
C.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并不违反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D.一审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马某,检察机关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19、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杨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到了刑事追究,森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某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中诉讼代表人和辩护人的说法,下列哪个是正确的?(2021)
A 杨某可以委托秦某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作为辩护人
B 秦某担任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同时也可以接受杨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C 秦某担任辨护人,可以由该公司委托,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指派
D 秦某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20、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
A.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无力赔偿且未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不得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B.犯罪嫌疑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自愿认罪认罚但要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不得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C.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虽然对贪污罪认罪,但因其对滥用职权罪不认罪,因而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其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即使其认罪认罚也可对其不作从宽处理
21、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
A.上级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内下一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B.检察院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C.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D.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22、下列哪些情形是逮捕时的社会危险性因素?(2020)
A.甲拒捕
B.乙实施诈骗前生活困难
C.丙聚众赌博前经常吸毒
D.丁以盗窃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23、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下列哪些事由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2020)
A.认罪认罚
B.已年满六十五周岁
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D.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需要解除羁押以便履行协议
24、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
A.7 人合议庭可以由 2 名法官和 5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B.在由 2 名法官和 1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就事实认定行使表决权
C.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院长任命
D.人民陪审员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调解
25、某甲在我国海域内乘坐从大江市到大河市的轮船,在途径大海市的时候,在轮船卫生间内拍摄淫秽视频,到达大河市后,乘坐交通工具到达大山市,在大山市的酒店内把淫秽视频上传到网络上。某甲后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拘捕,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2021)
A 大江市人民法院
B 大河市人民法院
C 大海市人民法院
D 大山市人民法院
26、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1)
A.于某猥亵儿童案,询问被害人时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尽量一次性完成
B.曹某(14)岁强奸杀人案,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应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C.大学生李某涉嫌盗窃,审理时已满 20,不适用未成年人审理程序
D.邓某利用孙某(13 岁)运输毒品,孙某可在不暴露外貌,声音的条件下出庭作证
27、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2018)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28、未成年人甲(17 周岁,还有两个月满 18 周岁)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被 A 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两日后甲满 18 周岁。A 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甲犯新的盗窃罪,A 区人民检察院对甲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A 区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公开审判,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B.A 区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征得他的父亲同意才能适用
C.本案中 A 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D.因 A 区人民法院立案时甲未满 20 周岁,本案由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审理
29、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B.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D.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判决甲有期徒刑 5 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30、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在 D 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 4 年后,D 市监狱向 D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减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D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B.D 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
C.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人乙出庭作证
D.D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31、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 A 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支付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 B 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于 C 市。乙从 D 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2018)
A.A 市法院
B.B 市法院
C.C 市法院
D.D 市法院
32、某人流浪在某市,自称“老大”,既不讲真实姓名,也不提供任何家属信息,遂被送去该市救济中心。在救济中心该人持刀行凶杀死一人,后经司法鉴定其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经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2021)
A 鉴于该人真实身份不明,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B 民政部可以作为该人的法定代理人
C 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D 法院可以一并决定强制医疗的期限
33、某幼儿园老师甲因 4 岁的小朋友小杨午休期间吵闹而用针扎了他。同是 4 岁的小刘目睹了小杨被针扎的过程。小刘放学后把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了自己妈妈。小刘妈妈随即报警。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
A.因小刘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B.4 岁的小杨作为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甲进行辨认
C.由于小杨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4、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 F 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F 市监察委员会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调查终结后,F 市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 F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A.由于 F 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张某先行拘留
B.F 市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生效前对张某留置 6 个月,在《监察法》生效后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该留置的 6 个月折抵刑期 6 个月
C.对于经过两次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的案件,F 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F 市监察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有权向 F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5、某市监察委在调查一起贪污案件的过程中,拟对被调查人黄某采取留置措施,黄某脱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
A.市监察委如继续调查,应当经过省级监察机关的批准
B.市监察委可以立即提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如欲对黄某进行全国通缉,应当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D.为防止黄某逃匿境外,市监察委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36、以下关于检察院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
A.需要全国范围通缉,必须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
B.各级监委会可以直接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C.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财产随案移送检察院
D.监察委对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7、15 岁的男孩小马与 13 岁的女孩小刘发生了性关系,公安机关对小马进行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正确?(2021)
A 由于小马涉嫌的罪名较重,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B 审查起诉期间,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可将异议内容在具结书中注明,但不影响对小马从宽
C 在对小刘进行询问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人不在场,其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 法庭审理中,对小马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出庭作出证明
38、1998 年,甲乙丙三人殴打王某致死。后乙、丙被公安机关抓住,但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甲在逃。2018 年,甲在某地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某地监狱服刑,后被公安机关了解到,遂把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致死)移送审查起诉。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9)
A.对乙应做法定不起诉
B.对丙应做法定不起诉
C.对甲应由服刑地法院审判
D.本案应由中院审判
39、黄某为甲市居民,杨某为乙市居民,两人均在巴拿马籍货轮“瞭望号”上工作。货轮在航行至公海时,黄某将杨某推入海中致其死亡。该船从丙市入境并停泊,黄某上岸后逃匿至丁市居住,后被抓获。关于该案,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020)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40、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 3 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41、赵某为制止李某实施盗窃,将李某打伤。A 省 B 市 C 区检察院认为赵某系防卫过当,决定不起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0)
A.李某对决定不服,可向 C 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B.赵某对决定不服,可向 B 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C.B 市检察院认为该决定不当的,可指令 C 区检察院纠正
D.A 省检察院认为该决定不当的,可指令 C 区检察院纠正
42、张某发现甲企业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于是向 A 县质量监督局举报。A 县质量监督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甲企业已经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案件移送给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 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关于张某与 A 县质量监督局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
A.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请复核
C.A 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A 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请复核
43、某县公安机关办理一起贩毒案,决定采取监听和控制下交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0)
A.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B.可对涉嫌贩毒和购买毒品的人进行监听
C.对于在监听中获知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将材料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D.对于在监听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44、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8)
A.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
B.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变更为行动监控,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
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
45、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8)
A.张一盗窃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盗窃的电视机返还被害人陈某
B.王二贩卖毒品案,本案关键证据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质证
C.李三受贿金条案,金条未随案移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关机关将该金条上缴国库
D.黄四受贿案,黄四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将冻结的黄四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46、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2018)
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 100 万元却以 10 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
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
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 8000 元而以 6000 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
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 4 万元盗窃赃款
47、《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 14 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2018)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48、某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合议庭由张法官、王法官、李法官三人组成。庭审结束后、评议前,王法官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履职,在更换为赵法官后,本案重新开庭审理。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
A 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
B 更换合议庭成员要更换全体人员
C 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
D 更换赵法官前的审理程序都归于无效
49、某音像制品店一批限量黑胶唱片被盗,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甲抓获,从甲的住处收缴了全部被盗黑胶唱片。关于本案证据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 年)
A 商店防盗门上的划痕是原始证据
B 黑胶唱片清单是实物证据
C 丢失的黑胶唱片是间接证据
D 记录犯罪嫌疑人甲作案的监控视频是传来证据

模拟题:客观题的出题和技巧 2

1、H 国公民库某某乘坐 K9795 次国际列车从始发地乌鲁木齐前往哈萨克斯坦,列车驶出乌鲁木齐南站后,库某某酗酒滋事,与同车中国公民巴某某发生口角,库某某用酒瓶砸向巴某某后脑,致巴倒地昏迷,人事不省,三小时后死亡。列车抵达霍尔果斯车站时,库某某被抓获。关于本案审判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如果我国与 H 国签有相关协定,则按照协定确定管辖。✓
B 乌鲁木齐法院无权管辖。✗
C 作为抓获地,霍尔果斯法院有权管辖。✓
D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2021 年五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某贪污一案的二审审理中,发现张某因受贿罪被乙市检察院起诉至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判决。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并案审理。✓
B 决定并案审理的,可以发回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C 并案处理的,由最初受理地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应当由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D 并案处理的,必须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3、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将甲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公诉人张某携检察官助理陈某出庭。开庭时,甲申请陈某回避,理由是陈某曾经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陈某不属于检察人员,甲无权申请陈某回避。✗
B 甲的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法庭应当当庭驳回。✗
C 陈某的回避由张某决定。✗
D 对驳回申请的,甲有权申请复议。✓
4、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张三,死缓期间涉嫌故意犯罪,案件审理中其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B 李四,因外逃被检察机关依据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其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遂为其指派了值班律师提供辩护。✗
C 王五,未成年人,开庭时当庭拒绝了其父为其委托的辩护人。休庭后,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王五 18 岁生日的第二天,本案再次开庭,王某当庭又拒绝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对此,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另行指派律师。✗
D 赵六,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医疗。因赵六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为其委托律师,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5、张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询问其是否委托辩护人,张三表示不委托,侦查机关遂联系了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刘律师提供辩护。后案件被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三的父亲又替张三委托了李律师作为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因为辩护人可以有两个,本案审判中刘律师和李律师可以同时为张三提供辩护。✗
B 应当以张三父亲的意见为准,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C 应当听取张三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D 张三无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刘律师为其辩护。✗
6、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
B.经法院通知,张某拒不出庭作证的,该报告不等作为定案的根据。✗
C.对该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关于书证的规定。✓
D.王某有权申请张某回避。✗
7、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有些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下列哪个不属于可以庭外查证的证据?
A 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
B 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
C 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
D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
8、关于刑事诉讼证据,下列哪些属于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的瑕疵证据?
A 询问未成年证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B 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C 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D 电子数据无法确定真伪的
9、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下列哪些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 勘验、检查笔录
B 鉴定意见
C 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
D 证人证言
10、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缴纳了一万元保证金。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由合议庭决定
B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责令高某交出身份证
C 在决定逮捕之前,法院可以决定对高某先行拘留
D 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用以执行财产刑
11、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A 赵某,患有严重疾病
B 钱某,被一审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
C 孙某,被一审法院单处罚金
D 李某,其父生活不能自理,李某为唯一抚养人
12、为勒索钱财,左某故意伤害王某致其重伤,一审法院判处左某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人民币 150 万元。对于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左某未上诉。但左某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认为赔偿范围和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 二审期间王某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王某另行提起自诉
C 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左某的赔偿范围和数额
D 二审判决或者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B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C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D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14、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B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每次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审审理期限三个月
C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D 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15、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法定期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
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发现之日。

B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定(改为执行)拘留后十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应该是十四日,起算点

《规则》142: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规则》14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自侦案件是 14 天,

第一百六十七条【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规则》126: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C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至迟不超过十五日。❌

225 条

D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中,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协助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16、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下列哪些选项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要求?ACD
A 被害人。✅
B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应该是法定代理人
C 被害人的近亲属。✅
D 行政执法机关
。✅

《规则》55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7、吴某和于某合伙贩毒,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其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关于本案的技术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C
A 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犯罪。❌,七年
B 技术侦查措施就是通讯监控和行踪监控
C 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
违法犯罪的查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没有违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D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以内有效。✅

《规定》263: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规定》264: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规定》265: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规定》266: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18、公职人员李某涉嫌受贿犯罪,在监察机关留置期间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由于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院给他安排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检察院应当在
决定拘留后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是执行拘留后。
B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李某的家属。❌,通知家属等,谁办案子谁通知,应为检察院。
C 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调查,
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应当退回。

第一百七十条【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D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李某拒绝值班律师的,法院可以改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代理律师。❌,可以,不是代理,是辩护律师。

1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庭审进行中,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胡律师用微博传播庭审活动。审判长警告制止并对其进行了训诫。但训诫无效,胡律师继续发布庭审信息,扰乱法庭秩序。对此,下列做法于法有据的有?BD
A 审判长应当责令胡律师退出法庭,胡律师拒不退出的,经
院长批准,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审判长就可以。

《解释》307:有关人员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进行训诫;
(二)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拒不退出的,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未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可以暂扣相关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B 张三当庭提出拒绝胡律师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应当准许。✅
C 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张三再次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不予准许。❌,一个程序里两次。

《解释》313: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庭审结束后、判决宣告前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不重新开庭;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应当接受。

D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20、一贩毒案件在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关于本案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
A 本案应由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院一审三、七。
B 辩护律师对侦破经过有异议,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的,法院应当通知侦查人员出庭。❌,有异议等三项。

《解释》249: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C 需要播放录音录像的,法庭可以指令值庭法警予以协助。✅ 解释 248
D 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可以查阅卧底证人使用化名的情况,但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解释 256

21、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是刑事审判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同一审判组织不能继续审判的,可以更换。❌
B 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应当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但不必重新开庭。❌
C 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调动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可以由审判本案的其他审判员宣判。✅
D 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退休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上仍可以署其姓名
。✅

《解释》301: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开庭审理。
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调动、退休等正常原因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可以由审判本案的其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上仍署审判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的姓名。

22、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庭前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成员也可以主持。❌,陪审员不行。
B 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告人到场。❌,应当。证据材料和排非,必须应当。
C 辩方可以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提出异议。✅
D 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建议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一律不准许撤诉
。错。应该是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解释》232: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23、赵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7 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因赵某及其近亲属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法院指派值班律师刘某为其提供辩护。❌

找法援机构,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B.开庭前,法院应当安排赵某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会见。❌

《解释》570: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会见。

C.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对此裁定李某无权上诉
。❌,还有驳回起诉。

24、对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自诉人不撤回自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A 某虐待案件,被告人死亡的。✅
B 某网络诽谤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
C 某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自诉的。✅,
附条件不起诉不能转自诉。 D 某职务侵占案件,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不属于自诉范围。

《解释》320: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5、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速裁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某盗窃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B 某侵占案件,被告人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自诉,不能用速裁。
C 速裁程序审理,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宣判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D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判
。✅

《解释》377: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判。

26、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代表人是邹某,杨某是实际控制人,李某是主要负责人。其中杨某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受到了刑事追究。关于本案中单位犯罪审理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是错误的?ABD
A 邹某或者李某
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该公司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表人。❌,应该是应当。注意层次。邹某和李某无法出席,再找职工,再不行再找律师。
B 诉讼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法院应当要求该公司另行确定。❌,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C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法院未采用查封、冻结。✅
D 审判期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吊销、撤销是半死。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解释》335: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解释》336: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解释》337: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解释》338: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解释》339: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解释》340: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解释》341: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解释》342: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解释》343: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解释》344: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解释》345: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解释》346: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27、某民营企业涉嫌逃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均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该企业职工王某被委托为诉讼代表人,接到出庭通知后不出庭,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B 因诉讼代表人王某不出庭,法院应当要求该企业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C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
应当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D 审判期间,该企业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28、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级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抗诉期满后,上一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抗诉不当,向第二审法院要求撤回抗诉。对于本案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B 准许检察院撤诉后,本案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因为死缓需要开庭。
C 二审法院应当审查一审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正确。✅,全面审查。
D 本案经二审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达五个月
。✅,2+2+n,公诉案件,开庭,检察院 +1 阅卷时间。

29、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情形下,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ABD
A 张三,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罪名不当,改判抢劫罪,仍维持有期徒刑十二年。❌,盗窃改抢劫,执行不利。
B 李四,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决定终身监禁。❌,增加。
C 王五,一审以盗窃和抢劫两个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和三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二审将五年改为四年,将三年改为五年,仍决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
D 赵六,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对其行为性质的评价发生了变化,认为其中一部分事实应当认定为盗窃,遂改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五年,数罪并罚仍决定执行八年有期徒刑
。❌,减刑假释时不利,双罪。

30、张三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三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发现张三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法院可以加重其刑罚。❌,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
B 原审法院应当更换合议庭成员进行审理。❌,另组合议庭,不是更换成员。
C 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解释 403

《解释》403: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D 发回重审后,二审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31、许某因盗窃罪被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许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于法有据?

A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刑法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规定,于是改判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可以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解释》41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
(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应当做出判决,并指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核准对应的是裁定。

《解释》417: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2、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 H 省 S 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出现了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遂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中级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3 日以内报请 H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10 日内。
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 S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 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不用另组
C.发回 S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H 省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二审抗诉。❌,两种抗诉,均是难点。
S 市检察院才能提二审抗诉。

D.最高人民法院发回 H 省高级法院重审的,H 省高级法院不得再发回 S 市中院。❌,高院审查,没有审理,需要再发回。

33、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恐怖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阿某不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改判阿某死刑立即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
A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B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依法改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C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二审法院一律不得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或者裁定,除非发现原审法院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否则不得再发回重审
。✅

34、关于刑事再审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案外人认为已生效裁判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侵犯自身利益可以申诉。
B 申诉审查后发现原裁判对涉案财物处理有错误的,应当决定再审。❌,财物明显错误。
C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
D 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
。❌

《解释》470: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可以裁定准许;但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再审案件审理。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35、关于监外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监外执行。❌,被判无期的怀孕。
B 在交付执行前,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错了。
C 在交付执行后,监外执行由市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监狱省以上。
D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脱逃期间。

第二百六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36、张三,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送监执行。执行期间,张三因伤害室友被依法审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 本案应由张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B 判决认定张三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情节恶劣才死刑。故意伤害 + 情节恶劣。
C 判决认定张三不必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变活
D 最高人民法院经备案审查,认为原判不予执行死刑错误,确需改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再审。

37、关于刑事裁判涉财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
A 刑事裁判涉财部分的执行就是指财产刑的执行。❌

《解释》521: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

B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可以折抵罚金。❌,应当。

《解释》523: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C 执行财产刑,应当参照相关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

《解释》526:执行财产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

D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

《解释》528: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8、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于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A 对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财产,经权利人申请或者同意,可以先行处置,但须经院长批准。✅
B 被告人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用于投资或者置业而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可以追缴。❌,不是可以,是应当。
C 被告人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用于投资或者置业的,应当追缴因此形成的财产。❌
D 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审查
。✅

39、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BC
A.讯问未成年人时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其供述可以补正。❌。看未成年身份,证人可以补正,被告人不行。
B.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C.对于无固定住处、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院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
D.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法院可以向该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可以-> 应当。

40、2020 年 8 月,被告人陈某在自家客厅内,把到其家中与其孙女玩耍的邻居 7 岁女孩小月抱至床上,实施奸淫行为。事后,小月将此事告诉其母亲,其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本案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本案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B 询问小月时,可以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可以-> 应当。

《解释》556: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前条规定。

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C 询问小月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D 开庭审理时,小月不出庭作证
。✅

《解释》558: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41、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A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 20 岁的案件。✅
B 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 22 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C 猥亵未成年人案件 ✅
D 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案件

《解释》550: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某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轻伤)罪起诉张三,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害人李四申请和解。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张三被羁押,和解应当由其父亲代为进行。❌,应当->可以

《规则》494: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B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审判人员不签名,也不加盖法院印章。❌
C 和解协议书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可以准许。❌,可以->应当
D 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后,李四反悔,并提出证据证明和解并不是自愿的,法院予以支持
。✅

《解释》592: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3、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被告人张三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向被害人家属提出赔偿一百万元加上赔礼道歉,请求和解。被害人李四的父母同意与被告人和解,但被害人的丈夫不同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D
A 张三父亲代为和解应当经张三同意。❌
B 赔礼道歉事项应当由张三本人完成。✅
C 因为李四的丈夫不同意和解,本案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解释》588: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D 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解释》589: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44、程某,原任职某国企。因涉嫌贪污罪于 2001 年外逃,次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通缉。后查明其逃亡 X 国居住,至今没有归案。在其潜逃 19 年之后,最高检指导河南省检察院对本案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本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起公诉。
B 法院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C 法院立案后,应当向程某送达传票或起诉书副本。❌,应当,和。
D 法院判决后,程某的辩护人提出上诉的,应当经过程某同意
。❌

45、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 + 其他利害关系人
B 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不是所有权。
C 只能是自然人 ❌
D 可以是单位
。✅

《解释》616: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外的,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自然人和单位

46、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A 失职渎职案件 ✅
B 恐怖活动人员实施的绑架罪 ✅
C 洗钱犯罪 ✅
D 网络诈骗犯罪

《解释》609: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案件,是指下列案件:

(一)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的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

(三)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四)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47、孙某持刀将邻居赵某砍成重伤,被检察院起诉到某法院。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发现孙某精神异常,遂委托鉴定人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孙某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庭审理本案时,应当先由合议庭成员宣读对被告人的法医鉴定意见。✅
B.孙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其无罪,同时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负刑事责任。
C.赵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诉讼代理人没有这个权利,只有法定代理人有这个权利。
D.孙某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强制医疗机构提出
。❌,向做出决定的法院申请。

48、张三,某日持刀在一大型商场外广场上乱杀乱砍,致二人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控制住张三,随后对其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D
A 张三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符合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一个前提,三个条件。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B 只有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案才能开庭审理。❌

《解释》635: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 法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解释》634: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D 开庭时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必要时。

《解释》636: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必要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

(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49、加籍华人吴某在京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关于本案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 对国籍的认定,应当根据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确认。✅
B 本案批准逮捕应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C 案件审理期间,加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安排。✅
D 开庭审理时,加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
。❌,强奸罪,不公开审理。

2024 年客观模拟题增补

一、单选题
1、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裁定
驳回起诉B 裁定终止审理C 还行作出无罪判决
D 以
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我选的的 D。

考点是 16 条。
告诉才处理。
侵占,第一类自诉,轻微的。告诉的主体不对。属于自诉案件。
检察院起诉不对。

第二百九十五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十)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依照本解释第十八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具有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行辩论。

几种判决。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一审公诉不能驳回。
1、有罪判决:1️⃣ 定罪量刑的判决;2️⃣ 定罪但免刑的判决。
2、无罪判决:3️⃣ 纯粹无罪;4️⃣ 证据无罪。
3、不负刑责判决:5️⃣ 未达年龄;6️⃣ 精神病人。

2、王某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王某脱逃。在逃到山西省某市时,强奸妇女一名。后又逃到陕西省某市,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其在被押解回河北省某监狱后向狱友吹嘘此事,被举报而事发。对于强奸一案,应如何处理? **A.应在服刑地河北省的法院审理** B.应由前罪审判地北京市的法院审理 C.应由犯罪地山西省的法院审理 D.应由被抓获地陕西省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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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5: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6: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9: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0: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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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申请回避),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
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
公诉人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
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一、回避的种类和适用回避的主体

1、回避的种类和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决定回避(31 条)

29 条规定了两个方式,一个是自行回避,还有一个是申请回避。审检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自行回避一个种类方式了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不就是申请回避吗?两个了啊。第三个种类和方式在哪呢?第 31 条大家找到刑诉法第 31 条。这个叫决定回避,或者叫指令回避。然后就是。审判人员的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检察局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然后院长的审委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同级检委会决定,先不说那个处理程序和谁有权决定啊,这个方式种类就叫决定回避,先说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

回避有三个种类,就在我们刑诉法里。但他没有规定的 29 条。什么意思呢?29 条的这两种。叫自行回避也好,叫申请回避也好,只限于提出的方式,说了都不算。我说我自己回避就能回避了。不是。你当事人申请他回避就能就肯定回避了,也不是一个自行回避也好,申请回避也好,只是提出的方式,最终这个回避能不能够适用在 31 条?这是一个意思,他们之间的关系啊,最终都要走向一个决定回避的问题,或者叫指令回避。

如果一个案件没有人自觉,他没自行回避,该回避的人没自行回避。也没人敢申请,或者不懂,或者不敢,没有人申请他回避,但是我们还有 31 条兜底呢。没有自行的,也没有申请的,照样可以适用回避,这制度怎么适用呢?就是 31 条。所以这是它三种回避种类和方式之间的关系,首先它有三种,其次什么关系呢?自行也好,申请也好。这是提出,提出的方式最终说了算的,得在在最终都要走向一个决定回避,还有一个意思是没自行回避,没有申请回避的,我们还有第三种回避方式呢,叫决定回避,照样能适用,一共是有三种。

2、回避的适用人员

审判人员(不含法官助理,含陪审员,陪审员不是审判员,但是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含检察官助理,规则 682)、侦查人员(29 条),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32 条)、法官助理(高法解释 38 条)、司法警察(高检规则 37 条)、记录人(公安部规定第 40 条)共 9 种人。在高法解释中法官助理不属于审判人员,但是在高检规则里检察官助理属于检察人员(规则 682)。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3、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种。

第一、当事人(108 条规定)。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一个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是无权申请回避的,就是证人。不是老出未成年的人嘛,这个未成年的孩子看见了什么呢?他叔叔杀了他爸什么那些的,然后呢?这个未成年的这孩子,他是个证人。他进行刑事诉讼,他是证人,他也是七个小矮人啊,他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是没有申请回避权。

4、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某涉嫌贪污逃往境外,提起公诉后,法院决定缺席审判。鉴于应某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
值班律师。❌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重新开庭后,李某再次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 周岁)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辩护人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不是应当法援的。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D.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被告人无权拒绝辩护。❌

5、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儿子,16 岁。❌
B.郭某的爷爷(日本籍)❌,不是近亲属。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用语解释】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C.郭某的朋友甲,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D.郭某的朋友乙,被吊销了公证员执业证书
。❌

第三十三条【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解释》40: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能成为同案犯。欠钱。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6、关于证据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诈骗案件中侦查人员
提取到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勘验笔录。❌,电子数据,侦查人员提取的是电子数据。
B、犯罪嫌疑人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是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不是事后做的。
C、犯罪嫌疑人用于诈骗的空头支票是书证 ✅
D、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时做的录音,用于证明嫌疑人自己的罪行,该录音是视听资料
。❌,嫌疑人供述。

7、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一审宣判后立即释放】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规则》626: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被告人是否被立即释放。发现被告人没有被立即释放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或者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解释》169: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A 甲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 乙经检查正在怀孕
C 丙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D 丁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无不免;管缓单;期限到。

《解释》170: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8、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一并处理要注意。

《解释》409: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二)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9、某区检察院对区公安分局移送的女青年王某控告章某强奸一案进行审查起诉后,发现章某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案件。
❌ ,只能发生在侦查程序
B.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C.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不起诉处理,因为有犯罪,得继续处理。
D.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建议作出无罪判决

《规则》365: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

10、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 5 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半死:吊销。

《解释》344: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A.缺席审判
B.终止审理

C.继续审理
D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解释》219: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七天之内的审查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重新一审**​ 的,应当依法受理;

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要求的是一审程序。法院要求再审的方式是:院长提交审委会。最高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三种方式。检察院提起叫抗诉。这里叫重新起诉。再审的条件是已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此处不能说当时错了。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第二百条【认罪认罚案件对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的采纳原则和例外】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六)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

11、杨某(澳大利亚籍),因涉嫌间谍罪被逮捕,后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出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多选)
A 本案批准逮捕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意见后,由最高检作出批准逮捕的
决定。❌,应该是批复。

《规则》294: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批准逮捕决定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B 杨某及其辩护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关认证,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解释》77: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有关材料来源、提供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情况的说明。经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该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我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公证加双认证或者你这样记境外公证加认证。加上中国使领馆的认证,1 个公证,2 个认证。

C 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本案庭审,应当向案件受理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间谍罪,不能公开审判。
D 对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必须到庭的证人 L(澳大利亚籍),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

《解释》487: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应当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不得离境,并可以采取扣留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办法限制其出境;扣留证件的,应当履行必要手续,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

需要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控手续。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临时边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手续。

12、甲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安机关对甲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关于本案,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 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乙

B 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乙,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

C 公安机关不提情批捕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县检察院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D 县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并自行执行

《规则》288: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13、关于刑事诉讼法定期间,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同
。✅

第九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期限和对不批捕决定的执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4=7)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最长 37 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七条【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B.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从逮捕起算。
C.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不计入期间,但犯罪嫌疑人在路途上的时间计入期间。❌,文书和人都不计入时间。拘传:从到案时开始算。
D.以年计算的刑期,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年
❌,到前一天。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能直接找,需要通过同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

14、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
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B.交通运输管理所
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不能和解。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解释》17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多选题
1、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A 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
B 对于情节较重的,经检察长决定,发出违法通知书
C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问题,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D 对于构成犯罪的,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隔壁高楼:管公职人员)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高检和最高检)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或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条是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刑事诉讼法特有的。民诉只有审判管辖,刑诉有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范围,也就是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

主体是检察院

管辖的对象(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什么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有规定。

手段条件:有职权,有权利。

空间范围: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当中发现的,不一定是检察院直接发现,可以是代理、申诉、控告、举报等。

案件范围:

检察院自侦:【立案在 2 楼,市检】
1.立案管辖范围:
⑴ 司法工作人员 + 利用职权实施 【14 种】
其中:① 非法拘禁罪;② 非法搜查罪;③ 滥用职权罪;④ 玩忽职守罪【这 ①②③④ 也可由非司法人员实施,那此时就不归检察院管辖,而是归公安管辖】
『这类案件,检察院是可以立案侦查。其实也可以由监委管』
⑵ 公安管辖 + 国工 + 利用职权 + 重大犯罪 + 省检决定【“公机权大省以上”】
『这类案件,检察院是可以立案侦查。其实也可以由公安管』

从 19 条开始,就这一条是立案管辖,看见吗。公检法这一条三款,八大善人。第一款刑事案件侦查由公安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侦查。记得吧,我们第一课讲的刑诉法 108 条第一项侦查那个定义。侦查由公安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在考你们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是谁,是哪些?法律另有规定的八大山人这条里有五个。那这条里有仨,就剩下那五个呗。法律另有规定的。国就这条里就另有规定了,俩一个减一个法,对吧,这条里就规定了减和法两个。再加上第四条规定的国安,第 308 条规定的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还有那个海事。对吧,啊,另有规定,就这些啊。然后呢,另有规定,就是第四条和第 308 条,加上本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就是另有规定,剩下都归公安。

那你们看这一条,看法律条文啊,你们看这一条,这一条的哪一款是重点能体会到。

能抓到就这 19 条,哪一款是重点?第二。只有这款最实,对吧,这款是最实的。

那就重点看第二款啊。就是检察院直接受理,也就是检察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说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那直接受理的案件是哪些呢?就在这儿。检察院对在诉讼活动中,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之后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两款就两句话,呃不是就两款这一条就三款第二款两句话。第一句话就是所谓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范围,也就是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第一,有主体是检察院了啊,它那个管辖的对象是什么呢?司法工作人员,这就是那犯罪主体,这是那管辖对象,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什么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有规定,第一点。第二点。有手段条件的要求得利用职权实施,什么意思呢?就这司法工作人员,他得是有职有权的,他还得用了这权利的,这是那手段条件。

第三点啊,是那个空间范围。就是检察院怎么知道的这个呢?啊,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当中发现的,但是这不一定非得是他自己直接发现的,那不是那个代理申诉控告的什么举报的什么,到他那去不是也行吗?对吧?总之啊,是是他发现的,就是他头上不是一直有一个高帽,有一光环嘛,那法律监督机关什么都往这靠就行了啊。

好,就是首先平头百姓的不行,检察院不管,没职没权的没用,这职权的也不行啊,然后呢,下面就是到底都是些什么案件呢,它这有个等字,这等啊。14 种案件,这 14 种案件在哪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失职造成在押人脱逃。第 14 种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但是要强调的是,这 14 种不都不是说 100% 由检察院管辖。但是检察院最多只能管这 14 种案件,明白了吧,检察院你能够立案侦查,最多就这 14 种案件,那什么叫你不能 100% 管呢?第一个意思啊,他不是那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你不能管不够,因为他有那个对象主体的要求,还有手段的要求。

所以这里边儿那个两个非法吧,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吧,应该是普通主体也能构成,那个可就不归检察院管,因为那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干的,就超市保安干的这事,不归他管。对双非啊,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对吧,那张表上有,还有这个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吧。就标了颜色的这个啊这个呢,并不是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实施,但是只有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时候才归检察院管,第一个意思并不是 100% 归他管,第二个意思看这条那个这条这款规定有两个可以看到吗?第一个句号,前面说这几种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潜台词呢?司法工作人员,是刑法上那个规定,我现在背不上来了啊。司法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还是什么的?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是?八大山人。公检法,国安、监狱什么什么这些机关。然后至于这些机关里的人员要做细分,你比如说法院,法院里的书记员肯定不能算审判人员。明白这意思吗?你肯定不能算审判人员吧?所以就是说,我们说八大山人是对着机关说的啊,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非司法工作人员的那个犯了这些的归公安管,司法工作人员的那个归检察院管啊,十全十美先说到这儿啊,但是不不完全等于啊,然后呢,这个为什么呢?现在我们说到这个第一个可以。就即便这司法工作人员有职有权的利用了职权实施了这 14 种犯罪,也没有规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就是那个还有一个是隔壁那高楼。隔壁那高楼管什么?管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包括不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呀。然后我们讲教材的时候,他现在的规定,根据现在的规定,就是我们这个楼和那个楼的管辖竞合上听谁的呀。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很多,在这个八大山人里头呢,啊,然后啊,所以回到这儿了啊,我这说的是逻辑,就是说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最多就 14 种。下面一句话,是不是这 14 种案件 100% 都归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什么呢?因为那几种犯罪,呃,就是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一般主体也能构成的,在一般主体实施的时候就归公安管,不归检察院管,这就归公安管啊,还不是说既归公安管又归检察院管啊,不一样啊,不是一回事,是说那就得归公安管,因为检察院你管不了那种,他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好,再下一句话。在司法工作人员有职有权,实施了职权,实施了这 14 种犯罪的时候,他们同时也属于公职人员,所以他们既可以由咱们这楼的二门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可以由那个楼。这是管辖竞合。管辖竞合这样的问题了。那样的情况下,听人家的。就这意思啊,这是第一个可以下面。14 种案件说完了,表上有下面。检察院它有一个职权,把本该归公安管的案件里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几个要素啊。第一,原本是归公安管的。第二,主体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明确规定。第三点手段条件,就是有职有权利用的那个职权,第四点得重大,一般的检察院你别都耗过来你管,因为什么呢?职权原则,检察院你列在第一位的职权是监督,是检查,而不是侦查,原则上侦查公安减刑。但在符合这几个条件的时候。第五点是个程序条件。这哪不是哪一级检察院,这呃,这个二门四层楼都能拿来的,不行。得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省级以上就两层楼,省、直辖市、直辖市、自治区这一级是三楼,还有一个是四楼最高。只有这两级检察院能决定,然后就出现了第二个可以,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 条第二款有两个可以。第一个可以是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可以由监委会立案调查。第二个可以是本可以,本就是属于公安管辖的,但是可以拿给检察院管辖,就是得符合那几个要素啊,那就是也可以是公安,原则上是公安,也可以是检察院。第二个可以是公安和检察院,就是检察院和公安之间,第一个可以是检察院跟监委会。

19 条第二款是重点。第二款说的是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这个 19 条的第二款,现在我们就说检察院立案的范围。检察院立案能侦查的案件最多只有 14 种。最多只有 14 种。那张表上有都叫什么?然后不是这 14 种 100% 都归检察院立案侦查,不是。因为他同时也符合那公职人员犯罪,他是司法工作人员,所以隔壁那楼监察机关要想管,人家可以拿走管的。人家可以拿走管的。所以第一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那个可以是对的,是隔壁的监委会,人家监委会管的是公职人员犯罪的啊,然后呢。第二个意思是什么呢?这十十四种罪名,你看那张表上吧,有几个其他颜色标出的那几个颜色的那个罪名呢,在刑法上并不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才是犯罪主体,就是你比如刑讯逼供,他是。什么这个私藏在押人,他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是也符合刑法的规定的,承担侦查、检查、审判和监管职能的人员嘛,对吧?啊,但是你比如说那双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他一般主体也能构成,就原来屡屡发生那超市的保安,小区保安就给人套那了,什么这种的,这保安肯定没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那他这种涉嫌犯罪的时候呢,就是这 14 种罪名,因为刑法的规定,他没有限定全部都是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有四种罪名,普通主体也能构成。在一般主体构成的时候呢,并不归检察院管。就是还是逻辑问题,检察院管的那个有几个前提,第一他得是司法工作人员,第二他得有职有权,他利用了这个职权。第三,仅限于 14 种案件。那你倒过来这 14 种案件呢,有的时候有几种案件。他就不是说刑法规定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办。那不是司法工作人员犯的,这事也得追吧,也得管吧,那归谁呢,归公安?公法就是他规定了检察院不管检察院,检察院和检和这个检,检察院和监委会啊都可以管,但是不能说他们都不管就归公安,没这规定。公安你能管的什么呢?你看那 19 条第一项不是说他们不管的就归公安管,是说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法律另有规定什么呢?这四种你检察院得管,或者呢,那个监委会你得管,可没有法律规定说,呃,法律规定的机关不管的就都由公安管,那公安得累死。那现在都是什么什么什么懒政,什么怠政什么的,那我都不管,反正有公安兜底呢。不能不是这意思。不是这意思,管辖制度就起什么作用,赶紧开始刑事诉讼。下面那句话计划范文,对于公安管的,公安管的,首先小白兔刚才理解的公安管的可就不是 14 种案件了,公安管 300 多种呢。但是公安管的 300 多种案件里呢?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并不太多,但我没做具体处理啊,就是在公安管的那 300 多种案件里,刑法规定上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这部分案件是重大的时候。检察院认为我们管更合适。这种情形下。在三楼或者四楼的省这一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决定可以拿过来。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竞合的时候,以监察机关意见为准。不是说这 14 种,是说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这 14 种,只能是检察院或者监委会。所以这里边儿有十种,不是归检察院管,就是归监察管,但有四种要看那主体,要看那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定义:

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执法监督,监督主体是检察院。

依法,是什么时候提出,程序,期限,所有过程都要监督。

对特殊程序的监督。

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规则》55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违法的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一)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询问办案人员;

(四)询问在场人员或者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

(五)听取申诉人或者控告人的意见;

(六)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

(七)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

(八)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

(九)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十)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规则》552: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的,经检察长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情形,经检察长决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有申诉人、控告人的,调查核实和纠正违法情况应予告知。

《规则》553: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监督落实。被监督单位在纠正违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复纠正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回复。经督促被监督单位仍不回复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规则》554:被监督单位对纠正意见申请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监督单位的书面意见后七日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复查的单位。经过复查,认为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认为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及时通报被监督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并建议其督促被监督单位予以纠正;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及时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情况。

2、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在我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均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法院管辖。❌《解释》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被告人登陆地法院无权管辖。❌。1、船舶停靠地;2、登陆地;3、入境地。
C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的,其现居住地的法院有权管辖。1、登陆地;2、入境地;3、离境前居住地;4、现居地;5、被害中国人离境居住地和现居地。
D 外国人在我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对我国公民犯罪的,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

《解释》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5: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6: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9: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0: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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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值班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有下列哪些? **A 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B 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C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D 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12.值班律师的职责。值班律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书面意见等法律帮助活动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31.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孩子没有异义,是其他人(法代和辩护人对孩子的认罪认罚有异议)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第四十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解释》53: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值班律师只有查阅权,没有摘抄、复制的权力。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4、公安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甲实施了监视居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乙实行取保候审。甲乙都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有下列哪些?
A.
交出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相同点: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执行规范】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的执行规范】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公安可拘留(和取保候审一样)

5、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A 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 乙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C 丙被逮捕后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D 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6、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对监委会移送起诉的已经留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D.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其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脱逃期间不计入。

《解释》219: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七天之内的审查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重新一审**​ 的,应当依法受理;

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要求的是一审程序。法院要求再审的方式是:院长提交审委会。最高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三种方式。检察院提起叫抗诉。这里叫重新起诉。再审的条件是已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此处不能说当时错了。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第二百条【认罪认罚案件对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的采纳原则和例外】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六)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

第二百零六条【中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7、某诈骗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控告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下列哪些处理是错误的?A.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长作出决定,要求该公安局长回避
C.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8、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B.询问刘某时可以请黄某在现场进行哑语翻译

C.可以要求黄某和刘某到办案人员提出的宾馆进行询问

D.在有必要时,可以传唤黄某和刘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证人是通知。传唤=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问题,二选一)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同样应用于被害人。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012752

9、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做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只能做批捕和不批捕的决定。

1)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如果是因为证据问题,说明补充侦查的内容,不是补充侦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附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里) 通知公安机关。

B.检察院对于监委会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时,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监委会补充****侦查 ,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规则》343: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补充调查决定书、补充调查提纲,写明补充调查的事项、理由、调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监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强制措施执行机关。监察机关需要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最高法解释》第 277 条: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解释》274: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人民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

10、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11、某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集资诈骗罪,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到案后,某甲能够自愿如实地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重大立功。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起诉 #​

ABD

A 公安机关不得撤销案件,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处理。❌

B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裁定 ❌,决定。

C 检察院可以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对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D 不起诉之后,冻结的在案财物及孳息自动解冻❌,做出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撤销案件 不起诉或者部分不起诉的特殊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 style="color: var(--b3-font-color8);"}

12、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关于审判人员召开的庭前会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对于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的,
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B.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所有被告人参加

《解释》230: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

C.庭前会议可以采取视频方式

《解释》231: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进行。

D.对于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庭前会议上应当进行调解❌,可以调解

《解释》228: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九)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影响量刑,唯一解决的实体问题

对第一款规定中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后依法作出处理,并在庭审中说明处理决定和理由。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可以在说明庭前会议情况和处理决定理由后,依法予以驳回。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

13、李某与其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终日争吵。某日争吵中,其岳父前来劝解,李某争吵中用木棒击打其岳父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对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错误?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人民法院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
建议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直接改判。
B.庭审期间,遭遇了不可抗力,法院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裁定。
C.恢复审理后,法院经鉴定李某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了危害结果,遂对李某做出无罪判决。✗,不负刑事责任。
D.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裁定予以驳回

14、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郝某盗窃案,经审查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检察院对郝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二年。关于本案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可以当庭宣判
B.本案可以在二十日之内审结
C.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15、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以轻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伤害罪提起反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和邓某都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B.如果对反诉的审理可能造成案件过分延迟,可以先审理本诉,再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反诉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中的哪些处理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A.被告人甲和乙系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十年、八年有期徒刑。违反,甲没有被抗诉,甲不能加刑,乙被抗诉。
B.被告人丙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改判抢劫罪,维持有期徒刑 12 年。违反,不得假释。
C.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审判除的五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不违反,两个刑罚一致。
D.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与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不违反,是例外,不假释是加重罪行。

第四百零一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被告上诉不加刑。
A,检察院抗诉,但是问题是只对乙上诉,对于甲改判是否合适。
B,对刑罚实质不利的,不得假释。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五年没有影响。
D,都上诉,例外了,可以加刑。

17、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 8 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3 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改判是需要判决。

A 当选,第四百一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
(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8、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判只要有事实不清,就发回去。事实、证据、程序也没问题,也没有立功。此处的必要时改判,一个人,两个个死刑复核,一个死刑没问题,另一个不认为死刑的,发回重审。两个人死刑,一个死,一个不死,可改判。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核准孙某的死刑,对李某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全案发回。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存疑。死刑复核两种理解,程序,裁定。二审维持原判用裁定,改判用判决。
ABD
《解释》429: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补正型裁定,改变认定用判决。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只要案件里有证据不足的,都发回。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程序、证据都没问题,就是判高了。一个人一个死,判高了,发回重审。多人中部分死,其他人改判;一个人数罪,一个罪须死,另罪不用死,改判,此为必要时。
三个半是应当发回,事实、证据、程序问题。
第四百二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不能发回,和 429 条不一样,和二审处理一样。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只有影响公正审判,必须发回。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9、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死缓在高院生效,一审法院不是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一审生效的是核准死缓的裁定。坑!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扛下,向同级抗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扛下,向同级抗。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被告人刘某 17 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关于本案的再审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害人温某有权申诉。✓
B、刘某的父亲申诉应经刘某同意。❌。
C、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D、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近亲属的申诉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近亲属上诉需要当事人同意。
《解释》45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申诉代理。

21、《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 18 周岁。✓(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解释》500: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解释》40: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能成为同案犯。欠钱。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22、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哪些事项的执行?
A.罚金,没收财产。✓
B.责令退赔。✅
C.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D.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财物。✓
《解释》521: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

23、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未成年刑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不可以。可以用简易。
B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法院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C 未成年刑事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宣判一律公开
D 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规则》461: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解释》575: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
《解释》576: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前两款规定。

24、对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B.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审判人员不签名也不加盖法院印章。❌。最高法签字,最高检要签字。
C.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死了没法代。
D.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有多人的,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所有近亲属同意。✓
《解释》592: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规则》498: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25、关于外逃人员缺席审判的送达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送达。❌,还有所在国允许。
B 开庭审判前送达的内容是传票或起诉书副本。✗,和。
C 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应当。
D 送达并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判决。缺席审判的文书。

26、被告人陈某,法院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心脏病,无法出庭。法院遂将案件中止审理。关于本案的缺席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陈某仍然无法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
B 陈某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恢复审理的,应当缺席审理。✅。
C 陈某无法表达意愿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同意恢复审理。✓
D 本案缺席审理后,应当做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27、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如果甲没有委托,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不是辩护人。
C.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解释》637: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28、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关于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管制的判决。✅
B 假释的裁定。✓//减刑、假释,中院、高院,只能用决定。
C 监外执行的裁定。❌,是决定。
D 缓刑的判决。✓

29、李某,原为某国家机关股长,贪污公款 9000 万,后外逃至新加坡。关于本案的缺席审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本案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贪污不需要,危害国安、恐怖是一门来的需要核准。
B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不是申请,是公诉。
C 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中院一审只有三人和七人。
D 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不对。

30、张某因涉嫌恐怖主义犯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患病死亡。针对其财产的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犯罪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对于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没收是给国家的。此处应是返还
C、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张某的近亲属可以独立提出上诉。✓
D、如果错误地没收了属于张某家属的合法财产的,应当予返还、赔偿。✅,没有赔偿。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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