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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五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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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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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定的前提条件(识别合同)
- 商业实质
- 明确各方义务
- 各方明确承诺履行义务
- 明确支付条款
- 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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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并:与同一客户的多份合同满足其一
- 基于单一的商业目前,属于一揽子交易
- 其中一份合同对价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约情况
- 这些合同所承诺的商业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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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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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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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进行分割
- 可明确区分商品:客户能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收益;
- 同时,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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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
- 需提供重大服务来整合各商品区分的商品(造房子用的砖瓦、水泥和建筑楼)
- 需进行重大修改、定制(软件 + 私人定制)
- 与其他商品有高度关联性(样品和产品:设计、生产、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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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乙公司。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为将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如果该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甲公司是运服务的主要责任人,甲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该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十荟团)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乙公司得定地点时转移给乙公司。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榆。该批产品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运输费用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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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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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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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此外: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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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 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10% 的概率是 a,70% 的概率是 b,20% 概率是 c,期望值为(10%*a+70%*b+20%*c)==
- 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当合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10% 的概率是 a,90% 的概率是 b,那最可能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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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原则: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为会计分期,所以尽量不要因为可变对价影响收入,不能吃 100 吐 95。==
- 企业在评估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可能性远高于 50%(很可能)小于 95%(基本确定),同时要考虑转回占总对价(固定对价 + 可变对价)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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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x8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那限为 3 年。甲公司所能获得的报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该基金净值的 1% 收取管理費(固定对价),该管理费不会因基金净值的后续变化而调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该基金在三年内的累计回报如果超过 10%,则乙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回报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奖励(可变对价)。在 20x8 年 12 月 31 日,该基金的净值为 5 亿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 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均为可变对价,其金额极易受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是在甲公司影响范围之外,虽然甲公司过往有类似合同的经验,但是该经验在确定未来市场表现方面并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在合同开给日,甲公司无法对其能够收取的管理費和业绩奖励进行估计,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
- 故 20x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确定管理费收入(5 亿元*1%)。甲公司未确认业绩奖励收入,这是因为业绩奖励仍然会收到基金未来累计回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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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x18 年 1 月 1 日,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以每件产品 150 元的价格向其销售产品;如果客户在 2×18 年全年的采购量超过 100 万件,**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将追溯下调至每件 125 元。**该产品的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在合同开始日,乙公司估计该客户全年的采购量能够超过 100 万件。**2×18 年 1 月 31 日,乙公司交付了第一批产品共 10 万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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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中,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时取得了无条件的收款权,即乙公司有权按照每件产品 150 元的价格向客户收取款项,直到客户的采购量达到 100 万件为止。由于乙公司估计客户的采购量能够达到 100 万件,因此,根据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乙公司确定每件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125 元。2×20 年 1 月 31 日,乙公司交付产品时的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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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1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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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的区别
- 合同负债是通过履约的形式来清偿。---预充话费,通过每月话费履约服务。
- 预计负债是通过现金流结算的形式来清偿。---为何不用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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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举例:键盘 + 鼠标套装价为 1500 元,键盘单卖 1200 元,鼠标单卖 600 元(二者总价 1800 元)分摊到键盘上的价格为 1500*(1200/1800)=1000 元,分摊到鼠标上的价格为 1500*(600/1800)=500 元
-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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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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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 产出法: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 投入法:根据履约进度,如人工工时、时间进度、累计发生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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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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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控制权定义: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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