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2、为什么需要信用证
目前国际贸易中有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即汇付(T/T,remit tance)、托收(colletion)和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三种支付方式也标志着外贸三个发展的阶段。
2.1、汇付(T/T,remit tance)
2.1.1、定义
是指付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2.1.2、汇付的方式
1)信汇(邮件转账)
指汇出行收到付款人申请,将汇款委托书用国际快递或者是航空挂号信函的方式邮寄给汇入行,再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2)汇票汇兑
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然后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汇票,从银行拿到汇票的汇款人,采取自行寄送或自己携带出口的方式交给收款人。
3)电汇
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然后再通过有电传指示的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支付给收款人的汇付方式,汇入行必须核对密押。(如:swift 电文)
2.1.3、优缺点
优点: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缺点:依赖商业信用,安全性差。
适用场景: 通常多用于定金、运杂费用、佣金、小额贷款或货款尾数的支付。
2.2、托收(colletion)
最初的通过银行的贸易结算方式只有汇付,但是汇付有其弊端,如果买方在卖方发货之前预付货款,则可能面临卖方不发货,或者发的货质量或者规格不符的问题。如果卖方先发货,而买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则可能发生买方收到货物,但是不付款的问题。因此便产生了由银行代为保管提单等货权凭证,并于收到货款后,再给买方提单等单据的托收付款方式。这种由银行参与的支付方式显然优于汇付。
2.2.1、定义
是指出口商凭装运单据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国银行通过进口国的托收银行向进口商托收货款。
2.2.2、托收方式
1)付款交单(D/P)
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进口商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D/A)
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合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那么也就是说,出口商已经交出了代表物权凭证的单据,收款的保障依赖于进口商的信用,而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2.2.3、优缺点
优点:成本低、操作简单、买方资金方便。
缺点:依赖商业信用,安全性差,卖家能否拿到货款,依赖于买家。
但是其弊端就是:万一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不能去银行付款,领取单据,那么,卖方就必须自行处理货物,或者另寻当地的买主,或者将货物运回。
2.3、信用证
托收仅解决了买方的问题,而卖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为了解决托收的弊端,于是银行发明了信用证,完全以银行的信誉来担保支付货款(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信用中介),其前提是,卖方必须严格的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任务,并提交单据。
2.3.1、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2.3.2、分类
- 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tary Credit)
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 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可以分为:
1)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L/C)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付款信用证(Usance L/C)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有权使用信用证的)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4)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由开证行或指定的承兑行对受益人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
2.3.3、优缺点
优点:以银行信用为背书,安全性较高。
缺点:手续繁琐,银行费用较高。
注:托收、汇付都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属于银行信用。
3、信用证的基本流程
3.1、即期付款信用证基本流程
基本步骤:
1)买卖双方签订商业合同,并规定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2)买方向其开证行(Issuing bank)递交开证申请书,委托其开具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买方提交的开证申请开出信用证后提交给卖方的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卖方有份信用证需要履行;
5)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开始备货,发货;
6)卖方根据信用证要求的单证种类和份数准备单据,并递交给通知行;所有的单证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7)通知行寄单索款;
8)到单确认:开证行收到单据,并审核单据所有单证齐全后,则开证行需要付款给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
9)付款,议付行收到付款行的款项后;
10)通知卖方结汇;
11)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12)买方付清款项后,拿到单证,按照流程清关提货;
13)如果步骤 8 审核单据不齐全,则需通知卖家重新交单、再寄单。
3.2、远期付款信用证基本流程
远期信用证不同的流程在于,如果是远期信用证,单证相符,开证行不是直接付款,而是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承诺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
当然真正的信用证流程,相对更复杂。因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操作,会有很多状态的流转。
4、什么是福费廷
前面我们了解到信用证(L/C)是一种付款方式,信用证有即期付款的,也有远期付款的,即时就是马上就能拿到货款,而远期需要等待一些时间,如果等不了这么长,这时就可以使用福费廷业务进行信用贷款。
比如:某厂是一家生产企业,国外客户下了单,但是他的付款方式是 30 天的远期信用证,意思就是 30 天之后才能拿到货款,但他急需资金周转,这时候可以带着相关单据到银行,银行会说:我先买你的应收账款,但是你要给我利息。这时候某厂说:好的,不过到时候你不能找我麻烦(即没有追索权)。这个就叫福费廷。
福费廷和信用证的区别就是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方式,而福费廷业务是介于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一种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一般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使用。
4.1、福费廷定义
福费廷(FORFEITING)是一种无追索权的信用证融资方式,又称买断,包买票据,英文名称为“Forfeiting“,源于法语的“à forfait”,本来是“放弃权利”之意。中文音译”福费廷“。是在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应出口商要求,无追索权的买断经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兑的未到期汇票,或经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付的未到期债权,以及在承兑交单(D/A)项下,银行应出口商要求无追索权的买断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简单的说:它是一种远期信用证融资业务,它和贴现很像,都能提前拿到钱。但是又有区别,贴现是有追索权的。
福费廷除了能挣钱,还可以转卖,就形成了发达的福费廷二级市场。
4.2、福费廷的流程
福费廷一级市场:
4.3、福费廷优点
对于出口商而言:融资便利、改善现金流、节约管理费用、提前办理退税、规避各类风险(汇率、信用);
其他优点:增加贸易机会、实现价格转移。
4.4、 其他类型的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的方式除了福费廷还有很多种:
4.4.1、打包贷款(P/L)
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及其他费用的专项贷款。
4.4.2、(单证相符/单证不符) 出口押汇
出口商发货后,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作为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货款之前,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资。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第一还款来源为信用证的开证行,属于金融机构风险。
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简单理解:单证相符即单据要和信用证条款相符,单单相符是发票和货运单也要相符。
而单证不符的,银行需要出口商出具担保,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
出口押汇和福费廷的区别:
a)法律性质不同
出口押汇,涉及一系列的担保法律关系,如货物抵押或质押,而福费廷属于单据买断,法律关系简单。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就是抵押债务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质押是债务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
b)融资额度不同
出口押汇,出口商最多得到发票金额 80%-90% 的融资,而福费廷可按票面金额获得全额融资。
c)有无追索权不同
出口押汇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没有追索权。
4.4.3、D/P 买单
指银行 D/P(即期付款交单)托收项下,凭出口商提交的含有货权的出口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D/P 纯属商业信用,单银行有控货权)
4.4.4、D/A 买单
指 D/A(承兑交单)托收项下,银行凭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资。(D/A 纯属商业信用,银行也无控货权,风险较大)
4.4.5、出口发票贴现
在货到付款(T/T)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在完成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任务后,向银行提交出口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提出融资申请,并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融资。
4.4.6、出口保理
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作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第一还款来源为进口商的付款)
应收账款,没有票据,(出口商将债权转给银行),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 80%(考虑到坏账损失)。
4.4.7、信保押汇
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险,并按规定已缴纳保费的出口商发运货物之后,将全套单据提交给银行,以该单据项下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质押,并将出口信用险下的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应其要求予以办理的出口短期融资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4.4.8、出口仓单担保融资
指出口商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
4.4.9、出口退税额度融资
指出口商凭银行给予的出口退税贷款额度,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出口应退税余额的外汇贸易融资。
国家政府为鼓励出口贸易,在应税商品出口的一定期限内会将所收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即出口退税。比如:建行就推出了:“出口退税池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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