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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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1975《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界定了文化遗产的范畴
- 古迹、古建筑群、遗址,有普遍科学、社会意义的历史遗址和历史建筑群(国家标准守的是下限,标准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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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 2003 年 10 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法定用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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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定义,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以下五个领域(Domain):
- 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Oral traditions and expressions);
- 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
- 社会风、礼仪、节庆(Social practices, rituals and festive events);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knowledge and practices concerning nature and the universe):
-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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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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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在建筇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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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 包括:
- 口头传统
- 传统表演艺术
- 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 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 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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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间(空间理论):不仅局限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也一样
文化遗产民俗学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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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世界遗产总数达 1154 项,其中文化遗产 897 项、自然遗产 218 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39 项,遍布世界 167 个国家。我国共拥有世界遗产 56 项,其中文化遗产 38 项,自然遗产 14 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4 项。
- 本栏内容来源于我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的申遗文本及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的相关大会决议。
文化遗产的产业标准和政策性研究本身就是一个研究方向,实质上就是市场的需求
案例(与民俗学的联系)
长城:
- 文学
故宫:
- 建筑(民族性、民族融合)
苏州园林:
- 建筑(造景艺术)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 历史遗址
- 炊饮文化
庐山:
- 文学
- 宗教文化
泰山:
- 自然
- 中原文化
- 文学
武夷山:
- 茶文化
- 理学
- 妈祖信仰
文化遗产的特征
文化遗产作为符号,统摄起物质的一支和非物质的一脉;而就其自身,其与考古学历史学、博物馆学、民俗学、艺术学、古建筑学等相较,又呈现出交叉性、整体性、应用性以及独特性。
(一)交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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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遗产的形态研究中,将文化遗产抽象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种存在形态,前者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表现为具体的物体;后者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相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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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作为符号,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皆有着明晰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前者指向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后者指向依托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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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不但依托田野考古、博物馆陈列以及文物古迹保护等领域,而且与历史学、考古学、建筑学、博物馆学等传统学科联系紧密;而耐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则涉及文献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文艺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
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学范围内的
(二) 整体性。
- 文化遗产作为包蕴甚深的体系,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除了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衡量,须分别将其概念形态、核心范畴及构成要素等放置于整体结构中进行考察。
- 物质体系:除了依托不可移动、可移动和名城、街区、村镇等,还要关注到其与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博物馆学等的关联;
- 非物质体系:主要依托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文化空间。
- 文化遗产的两种存在形态各有其丰富的外在表现形式,体现于内在构成,则有着结构上的同一性。诸构成要素间相互依存,和谐共生,都深嵌于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之中。
- 同时,作为时空、地域、民族和逻辑的产物,其生发成长也都离不开空间、环境和资源等外在因素的滋养和浸润,内在因素与外在条件和谐共生,形成不可割裂的精神系统。
(三)应用性
- 实践层面,文化遗产学作为直接服务于人类遗产保护的实践,并在长期实践中产生的科学,其学科体系除了“保护”的环节,应该有对发现、研究、认知到保护、管理、利用甚至发展等整链条,甚至对遗产本体的关注。
- 比如,关涉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就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金属学、矿物学、工程学等诸多学科,无疑应用性是文化遗产学的重要特质。这种立足“应用"的视角,绝非修复、维护、复原、规划等具体的行为或事项,而是包含着超离单纯的"死保”,立足基础研究之上的保护、规划与超越,体现活态文化的丰厚内涵。
- 文化遗产依托两种存在形态探求抢救、保护、传承、管理、利用的规律和方法,而其依托本体展开的形态研究,如概念、形态、种类、构成等,则是为应用理论研究奠定基础,并为保护和传承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四)独特性。
文化遗产就是“历史的现代表现形式”,其与文物、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等传统学
科渊源深厚。其特殊性表现为,
- 其一,当代性。作为学科体系其学术指向除了"当下”的旨意,更有"未来"的面向,关乎国家的“文化建设”“双创”以及“活起来”的落地实践等,而非单纯的文化遗存、事项或行动。
- 其二,社会性。民族不同,国家各异,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语言习俗的制约,其审美心理、艺术情趣和思维方式亦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并会清楚地反映于实践活动、艺术作品和理论思维中,必会集中在文化遗产的不同侧面以体现民族的面貌和文明的结构。
- 其三,跨学科性。相较于其他学科领域,文化遗产学涉及古代的生活、当下的认知、现代的保护以及未来的复兴等理念,其学术的领域、目标以及方法等具有跨度大、交叉多以及综合性强等特点。
目前,这是一个极为交叉的方向
引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文化遗产中的民俗学,民俗的功能被用来揭示文化遗产存在的奥密,而不仅仅是某种民俗存在的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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